About Relationsh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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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September 30, 2006

婚前婚外性行為

香港地,貌似先進,實質意識型態仍然非常保守,特別是有關男女情色「論述」﹙Discourse﹚,都十分一元化,簡言之,一夫一妻異性戀男追女受「媾」。

但即使「論述」是如此,行為卻是另外一套,簡言之,夫「滾」妻「勾」雙性雜交男女眉來眼去。

於是,「論述」和「實況」的顯著差距,造成男女情色中名副其實的陽奉陰違,虛偽得可以。

正如傅柯﹙Foucault﹚震撼學術界的「性慾論述考古學」﹙Archaeology Of Discourse About Sexuality﹚的創見,一切性慾的「論述」,其實都彰顯當時社會的權力鬥爭和特徵。

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性行為等詞的興起、鞏固、以致成為普遍認同的過程,都是對婚姻制度的維護。透過對婚前性行為和婚外性行為的討論,不論是對這兩個概念的認同、批判,都是加強一夫一妻婚姻的「合法」﹙Legitimate﹚地位。

古時,就沒有所謂婚前性行為的討論,男女交媾,隨時隨地,何來婚前婚後?是以若真的有時光隧道,返回古代,你與古人談情說性,拋出婚前性行為這個詞彙,得到的反應,必是一個摸不著頭腦的表情。

再說婚外性行為,甚麼時候開始成了值得討論的話題?工業社會,核心家庭成了工業生產的重要單位之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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