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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September 30, 2006

文明的野蠻

男人為甚麼對女人胸前的兩團肉球如此迷戀?忽發奇想,若赤裸是常規,人們都習慣於肉帛相見,會否見怪不怪?很想有機會訪問一下非洲土人,了解他們對異性胴體的看法。非洲土佬對女人的遐想會否不是胸脯,而是耳朵或腳趾?

據說,人類始祖阿當和夏娃起初都是赤條條的,按聖經的說法,「衣服」是人犯罪之後才有的,為了遮蓋人自覺的羞恥。用今天的說法,「衣服」是人類文明的產物。由起初的「保暖」作用,演化至成為裝飾、身分象徵等功能,以至「進展」成一種道德規範;穿衣服是必須的,赤裸是不道德的。這種規範的形成,實在甚具研究和反省價值。於是我們必須提出質疑:為甚麼赤裸是不道德的呢?為甚麼人的胴體必須隱藏?

希臘哲學有這樣的一個故事:雅典的法庭正審判藝妓弗麗娜的罪行,群眾都高喊:「處死她!處死她!」當法官正要作出判決之時,弗麗娜的辯護人突然雙手一揚,把弗麗娜身上的長袍脫下,剩下晶瑩的胴體。法官和群眾都看得癡呆了,因為弗麗娜的軀體實在太迷人了。

人的胴體成了引誘,相信是有了衣服之後的事。衣服成了符號,或說成了一種禁忌,禁止人們對身體的欣賞。欣賞不成,惟有偷窺。一個社會的禁忌愈多,就愈多偷偷摸摸,原本可光明正大做的事情,卻成了勾當,也因而衍生了所謂「不道德」的指控。文明,往往甚為野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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